8 月 20 日,商务部发布 2026 年第 36 号公告,公布了对原产于美国、欧盟、台湾地区和日本的进口共聚聚甲醛(POM)反倾销措施相关企业税率继承的决定。这则公告看似只是一次常规的企业更名备案,背后却牵涉到全球工程塑料巨头的业务重组,以及国内 POM 进口采购格局的微妙变化。作为塑胶行业从业者,这些细节值得我们关注。
一、事件回顾:宝理业务并入大赛璐,税率身份需重新确认
事情的起因要追溯到一次企业重组。
宝理塑料株式会社(POLYPLASTICS CO., LTD.)已将包含共聚聚甲醛在内的工程塑料业务,通过吸收分立的方式整体转入其母公司 —— 株式会社大赛璐(DAICEL CORPORATION)。与此同时,为配合母公司名称变更,台湾宝理塑胶股份有限公司也正式更名为台湾大赛璐工程塑胶股份有限公司(DAICEL HPP TAIWAN CO., LTD.)。
企业主体变了,但反倾销措施还在执行期内。2025 年 5 月 18 日,商务部发布 2025 年第 25 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欧盟、台湾地区和日本的进口共聚聚甲醛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 5 年。其中,宝理塑料株式会社适用 35.5% 的反倾销税税率,台湾宝理塑胶股份有限公司适用 3.8% 的税率。
于是,2026 年 4 月,大赛璐方面分别向商务部提交申请,请求继承原宝理系公司在反倾销措施中适用的税率和其他权利义务。经过近四个月的调查审查,商务部最终作出了税率继承的决定。

二、公告核心内容:四个要点看懂税率变化
根据商务部公告,自 2026 年 8 月 21 日起,以下四项决定正式执行。
第一,株式会社大赛璐继承原宝理塑料株式会社所适用的 35.5% 反倾销税税率及其他权利义务。这意味着,今后从日本大赛璐进口共聚聚甲醛,将按照 35.5% 的税率征收反倾销税。
第二,台湾大赛璐工程塑胶股份有限公司继承原台湾宝理塑胶股份有限公司所适用的 3.8% 反倾销税税率及其他权利义务。来自台湾地区的这部分货源,税率维持在较低的 3.8% 水平。
第三,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仍以 "宝理塑料株式会社"(POLYPLASTICS CO., LTD.)的名义向中国大陆出口共聚聚甲醛,将不再适用 35.5% 的单独税率,而是直接适用 "其他日本公司" 所适用的 35.5% 反倾销税税率。虽然税率数值恰好相同,但适用身份已经发生了本质变化。
第四,如果仍以 "台湾宝理塑胶股份有限公司"(POLYPLASTICS TAIWAN CO., LTD.)的名义出口,后果则更为明显 —— 将适用 "其他台湾地区公司" 所适用的 32.6% 反倾销税税率,远高于继承后的 3.8%。
商务部在审查中确认,相关公司在业务转移和更名前后,共聚聚甲醛的生产设备、生产能力、供应商关系、客户基础、销售渠道等均未发生实质变化,中国大陆共聚聚甲醛产业对此也不持异议,因此税率继承的申请得以通过。

三、对塑胶企业的实际影响:采购端需关注三个层面
这则公告对国内塑胶企业,尤其是使用共聚聚甲醛原料的改性厂、制品厂而言,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供应商名称与报关信息的核对。 由于宝理系公司已正式更名为大赛璐,企业在签订采购合同、开具信用证、办理进口报关时,务必确认卖方主体名称是否已更新为 "大赛璐" 相关主体。如果仍沿用旧名称出口,台湾地区货源将面临从 3.8% 跳升至 32.6% 的税率风险,这将直接推高进口成本。
其次是采购成本与货源结构的评估。 日本大赛璐继承 35.5% 的较高税率,而台湾大赛璐仅为 3.8%,两地税率差异显著。对于依赖进口 POM 原料的企业来说,合理评估不同产地货源的到岸成本,优化采购组合,是当前需要做的功课。
第三是关注反倾销措施的整体执行环境。 值得一提的是,这并非今年首例 POM 反倾销税率继承公告。早在 2026 年 6 月 4 日,商务部就已发布 2026 年第 22 号公告,对原产于韩国、泰国和马来西亚的进口共聚聚甲醛作出了类似的税率继承决定,涉及大赛璐马来西亚公司继承宝理亚太公司 8.0% 的税率等事项。短短两个月内,商务部连续发布两批税率继承公告,反映出大赛璐对宝理工程塑料业务的整合正在全球范围内快速推进,也意味着 POM 全球供应格局正在经历一轮重要调整。

四、写在最后
共聚聚甲醛作为重要的工程塑料,广泛应用于汽车、电子电器、机械制造等领域,其供应链的任何变动都可能传导至下游多个行业。本次宝理 "改姓" 大赛璐及税率继承,虽然是企业重组带来的程序性调整,但对于采购端而言,任何细节的疏忽都可能转化为实实在在的成本差异。





